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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

办公时间:夏季:8:30——12:00,14:30——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冬季:8:30——12:00,14:00——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联系方式:办公电话:(023)76670803,传真:(023)76670803

办公地址: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20号(行政中心5楼)

政府网站: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


负责人信息:

   (一)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、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;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;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。

   (二)贯彻执行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,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;依法对涉外统计调查事务、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。

   (三)管理和指导乡镇(街道)、部门(行业)统计工作;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;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、评估;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;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。

   (四)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,组织实施全县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有关普查、专项调查,搜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。

   (五)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;核算全县生产总值;搜集、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。

   (六)组织实施全县一、二、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;搜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、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,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;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,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。

   (七)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;整理、核定、管理、提供、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;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;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,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。

   (八)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;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;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

   (九)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继续教育、业务培训等工作;管理和监督统计工作经费的使用。

   (十)组织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;参与对乡镇(街道)、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。

   (十一)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(一)办公室

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;负责机关资产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政府采购有关工作;承担对外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党建、群团、组织人事、综合治理、扶贫攻坚等工作;组织和管理全县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职务资格培训与考试、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;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年终考评组织工作;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及组织建设有关工作;组织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宣传贯彻;负责制定全县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方案;负责全县统计违法案件查处,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;负责相关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。

(二)综合核算科

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;负责对外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,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;统计核定、管理、公布、出版其他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;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、分析和预测;承担对乡镇(街道)、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工作;承担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审批相关工作;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相关工作;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管理;组织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宣传贯彻,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;负责全县统计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相关工作;负责全面小康监测、妇女和儿童“两纲”监测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。

(三)工业投资科

组织实施全县工业、能源资源环境、社会和科技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生产价格等专业统计调查;搜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统计数据,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;研究和实施有关统计制度改革;对有关专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;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。

(四)贸易服务科

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服务业以及人口和就业、劳动工资、利用内资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统计调查;搜集、整理和提供相关专业统计数据,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;研究和实施有关统计制度改革;对有关专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;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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